環保新政利好監測設備廠商 |
《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印發 發改委聯合環保部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辦法》主旨為完善環保電價執行和環保設施運行的監管體系,核心內容包括發電企業必須安裝連續監測系統并與環保部門、電網聯網,并考核到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對排放超標企業處以5倍以下罰款等。 “組合拳”出擊,完善大氣治理長效監管機制 此次《辦法》對電廠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執行和設備運行監管提出嚴厲措施。較之前考核投運率、排放濃度等指標相比,在線連續監測和考核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令原抱著僥幸心理的電廠難以避開監管;最高5倍罰款的較高處罰力度,也令超排的違法成本大幅提高。上述政策猶如組合拳出擊,將完善和強化大氣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令抱僥幸心理者難以逃避監管,令違法者承擔高額代價。 長效監管機制建立,驅動電力環保市場多重積極變化 伴隨該辦法的執行,我們預期電廠大氣治理行業將進入嚴厲監管時代,行業將產生多重積極變化:監測設備需求快速增長,上述政策的執行將加速電廠環保監測設備需求的釋放,并擴大第三方運營的市場需求;催生大量環保實施的達標改造需求,目前存量環保設施(特別是脫硫、除塵等)普遍存在無法連續達標運行的問題,未來2-3年達標改造市場將加速啟動;行業競爭環境改良,市場集中度有望提升,考核排放濃度小時均值等政策對電廠環保設備的性能、運行能力要求大幅提升,業主招標將更考核環保公司的技術實力、工程經驗等硬實力,中小企業將被擠出市場;對特許經營模式的需求提升,電廠從轉移環保風險、實現達標排放的角度考慮,可能會更積極的接受特許經營模式。 |
【上一個新聞: 2014中西部(成都)國際節能環保技術與設備展覽會】【下一個新聞: 環保設備發展程度對環保產業的影響分析】【返回主目錄】 |